按照《商务部关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 “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”创建工作,截至规定时间,商务部共收到33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(含计划单列市)的申报材料106份。
商务部组织专家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评议和量化打分,出具了评审意见。依据专家评审意见,按照示范基地工作基本原则,商务部经过认真审核研究,确定北京市通州商务园等35家基地为首批“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”。
现将首批“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”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电子商务司(发展规划处)。
公示时间:2012年4月6--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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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首批“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”名单
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