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(以下简称"系统")自2月正式开通以来,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运用系统,圆满完成了商贸服务项下的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。为了深化系统应用,全面汇集电子商务企业数据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完善系统用户
各地要充分利用商务部和本地电子商务促进、示范等工作机制,调动企业应用系统的积极性,不断提高系统中注册企业的数量和参与统计工作的比例,确保各地主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(包括自营和交易服务平台企业)全部应用系统参与统计工作。
二、加强应用培训
商务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实地、视频等形式的系统应用和统计专项培训,并对系统企业用户数量较大的地区,提供师资和教材方面的支持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,有计划地开展面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。
三、总结应用情况
各地要及时总结系统应用情况,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。商务部将根据各地反馈的问题和对系统的意见及建议,不断完善系统功能。
为了掌握和督促各地分析系统应用情况,今年年底前请各地每月月底定期向商务部(电子商务司)报送有关情况。
联系人:仇妍蕾 王中辉
电话:010-65197487,65197902
传真:010-65197491
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
2014年8月27日